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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19-09-11

关于转发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抚州高新区财政局、东临新区财金局、市直各部门、市属企业:

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赣财会﹝2019﹞19号)要求,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赣财会﹝2019﹞19号)

抚州市财政局

2019年9月11日

赣财会〔2019〕19号关于印发《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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